毕业论文被抄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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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被抄袭了怎么办?

问:毕业论文被抄袭了怎么办?

毕业论文老师不让单发,发群里被同学抄袭了,怎么办

  • 答:这种情况你就要告诉老师,让老师责成其她同学将你被抄袭的部分删除,这样就可以了
  • 答:毕业季,除了找工作,毕业论文是很多大学生顺利毕业的最后一道关卡,为了写一篇毕业论文,同学们耗尽了心血,找了大量的参考文献,甚至请教了同门的师哥师姐和指导考试,一连熬了好几天的夜,终于让“大作”问世了。
    本来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情,但发给学校后,却被“抄袭”为理由退回,很多同学深感委屈,明明是自己熬夜苦战的成果,怎么就变成了抄袭别人的呢?
    为什么明明是自己写的论文,最后却被判定“抄袭”?
    其实对于很多毕业生来说,都会有论文被判为“抄袭”的情况,这也是让很多高校毕业生都十分烦恼的一件事。可能很多学生会感到很委屈,不过这样的情况也着实无法避免。
    每年的大学毕业生有几百万人,实在是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创新写出优秀的论文。再加上毕业生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通常都会引用很多文献里的数据来丰富自己的内容。
    在这个资源共享的年代,这些数据可能会被多人同时引用,自然就会在对论文进行查重的时候被认为是“抄袭”内容。不过对于论文是否涉嫌抄袭,还是有一定的通用基准的。
    一般规定: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在20%以内,专科在30%以内,硕士毕业论文在10%以内,博士毕业论文在5%以内。一旦对应的毕业生论文重复率超过上限,就算是再委屈也百口莫辩。

问:一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抄袭论文这一行为是否违法?

  • 答:一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引发关注,抄袭论文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一般来说,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是可以引用和借鉴其他论文的,但是如果直接抄袭他人的论文是违法的,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侵犯原论文作者的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抄袭论文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抄袭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抄袭论文后产生很大社会影响,且给抄袭者带来一定声誉的,原作者可以要求抄袭者支付精神损害等赔偿。

    四川大学的一名硕士生在个人社交媒体公开举报,南开大学物理学院的一名学生抄袭了自己的论文,而且对方抄袭的手段十分简单粗暴,对方只是将自己的论文翻译了一遍,抄袭痕迹非常明显。对于改名硕士生的举报,抄袭论文的学生表示很委屈,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自己是和一家论文辅导机构买的论文,这家机构并没有说论文有原作者,且自己这篇论文在国内普刊发布,并没有构成保研加分项。

    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热议,很多人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写的论文也被别人抄袭过。新闻中的学生作为顶级名校的本科生,应该明白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的严肃性,其不应该花钱从机构购买论文,这种行为本来就是对学术研究的不负责任,本科生发表论文应该是自己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成果。现在很多论文机构为了牟利,直接在网络上下载别人发布的论文,然后转手卖给别的学生,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抄袭别人论文也是违法的。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抄袭他人的论文,如果借鉴他人论文中的某个观点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直接剽窃他人的论文,很可能让自己吃上官司。

  • 答: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 答: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的,这是属于抄袭别人的智力成果
  • 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问:南开一本科生直博北大被曝论文抄袭,当事人是如何回应这件事的?

  • 答:有网友发帖举报称,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一本科生抄袭自己的论文,且该同学还获得南开大学2023年保送推免资格,直博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还是有非常多疑问的,为什么抄袭的论文能够通过检测呢?根据当事人的反应,其实他也并不知道这件事情是这样子的,因为他参加的是一个论文辅导机构的培训,没有想到辅导机构完全翻译了该名同学的论文。这是当我看到这位同学的解答的时候,我觉得还是非常震惊的,为什么自己的论文要让辅导机构进行代笔?这个性质也是非常恶劣的,所以当我看到当事人如此回应这件事情的时候,其实内心是不能够接受的。

    现在很多学生自己都不愿意去写论文,这就造成了市场上有非常多的专门培训论文的机构。甚至有一些论文机构直接给学生找一些写手,这些写手其实很多都是不太负责的,甚至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所以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这件事情当事人的学校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目前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但是我希望大家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后,尤其是作为学生写论文是我们每一个学生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如果自己的论文都需要别人来进行撰写,那么自己这几年大学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对于一些论文培训机构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的杜绝学生找写手的事情。

    这件事情背后所反映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我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尤其是作为学生写论文一定要尽心尽力。如果我们投机取巧选择了别人帮助,那么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非常多的麻烦,反而对于自己的毕业和未来的人生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写论文这件事情每一个人都要认真的对待,并且要亲力亲为。

  • 答:当事人回应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他觉得自己并没有涉嫌抄袭,时间上是错开的,没有什么关系。
  • 答:当事人回应并没有抄袭论文,可能只是有些雷同而已。
  • 答:当事人回应:论文辅导机构干的,保研与此无关

问:大学生论文抄袭怎么处罚的?

  • 答: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问:如果论文涉嫌抄袭,代写费是非法利润吗?

  • 答: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如果论文涉嫌抄袭,代写费是非法利润"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论文涉嫌抄袭,替别人写论文且付给对方代写费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代写费是非法利润。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在20%以内,专科在30%以内,硕士毕业论文在10%以内,博士毕业论文在5%以内。一旦对应的毕业生论文重复率超过上限,就会判定为论文涉嫌抄袭。

问:南开一本科生直博北大,却被指抄袭论文,当事人对此作何回应?

  • 答:当事人认为他也是受害者,现在已经报警处理了。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这个论文是他在七月底额时候,联系了论文辅导机构得到的,为了这个论文还花费了几千元的版面费。他对于此次的抄袭事件表示自己也是无心的,论文发表之后也进行查重过了,他也是不知情的。

    这篇被抄袭的论文和原作者发表的论文几乎一模一样,虽然内容删减了不少,但是从整体来看的话,相差不良多少。抄袭论文的作者现在已经被保送到了北京大学,拟录取方向是凝聚态物理。这件事曝光之后,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位抄袭者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果这事没有做好妥善处理的话,恐怕类似的事情以后还会发生。

    买卖论文本身就是不允许的,这是学术不端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需要严肃的处理这件事。同时四川农大的很多学生也出来支持举报者,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公平的处理。抄袭者的论文既然是抄袭的,那么他的成绩很可能会被取消,而北大也有可能会取消他的保送资格。同时北大也会对这件事进行第哦啊查,如果事情属实的话,这位抄袭者的成绩将不作数。

    抄袭论文的事情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任由发展的话,未来这种现象可能会越来越多。为了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需要严查处理,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才行。从抄袭者的态度来看,他也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当初论文真的查重的话,不可能会有这么多相似的地方。这篇论文被抄袭者拿去只不过更改了一些内容,里面的框架和结构都是相似的,由此可见这位抄袭者的行为十分恶劣,一旦事情属实的话,严惩不贷。

  • 答:当事人回应自己根本就没有抄袭别人的作品,而且都是自己一笔一画写出来的,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 答:当事人认为可能受到了冤枉,因为之前风格类似,内容并没有重复。
  • 答:当事人多次称论文与保研无关,想必是担心宝贵的资格被取消

问: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伪造,给予什么处分?

  • 答: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